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的温馨提示
各部门:
财务处就近期科研经费报销中询问较多的问题汇总提示如下:
1.科研项目负责人于财务立项后需及时授权财务秘书及相关人员报销权限,便于网报工作的开展,跟进报销进度。
2.根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7]161号、《资金支付审批办法》[2018]2号文件精神,科研项目报销审核单按下图逐级签字,请留意。
科研类型 |
支付金额 |
逐级签字权 |
纵向/校级/学会类科研 |
X<3 万 |
项目负责人 |
3 万≤X<5 万 |
部门负责人 |
5 万≤X<10 万 |
科技处负责人 |
10万≤X |
分管科技处校领导 |
横向科研 |
X<20 万 |
项目负责人 |
20 万≤X<30 万 |
部门负责人 |
30 万≤X<50 万 |
科技处负责人 |
50万≤X |
分管科技处校领导 |
3.根据《对外经济事项管理规定》[2018]1号文件精神,科研项目合同文本签署要求如下图,请留意。
科研合同 |
纵向合同 |
分管校领导 |
横向合同 |
项目负责人 |
4.教师在报销科研项目经费前,请注意留存原始发票的照片,避免结项时再抽调会计档案。
感谢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财务处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