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填写《校外人员领款单》及《支出报销审核单》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税法变化及审计意见,对下列事项做出修订:
一、 校外人员领款单填报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由“按次计税”变更为“按月合并计税、年度清算汇缴”。例如:1月份,A部门发放张教授劳务费800元,此次劳务应缴税款为零;B部门在1月份再发放张教授劳务费500元,则需要合并计算800+500元的应缴税款。为此,财务处于2019年6月10日上线“网上申报系统—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管理模块”,实现自动合并计税。请各部门告知校外人员劳务报酬时,必须是“税前金额”,在网上填报校外人员劳务费时,发放金额填报“税前应发金额”,并填写新版《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校外人员领款单》(附件1)“应发额”。财务处接单计税后确认“代扣税”及“实发金额”。
注1:《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校外人员领款单》除明确标注财务处填写列外所有内容均需经办部门确认并填写。
注2:我校目前校外人员劳务发放均使用交通银行作为发放银行,请填报老师注意在劳务申报系统发放方式处选填“交行网银”!!!
如校外人员银行卡为交通银行的请在填写劳务申报“是否跨行”处选“否”(不是跨行),如校外人员银行卡为非交通银行的请务必选择“是”(是跨行)。如选择错误,会造成发放失败,请务必留意!!务必!务必!细节决定成败!!!
二、 报销审核单填报事项
结合审计关于报销业务的相关建议,报销人在办理采购业务时需有其他成员作为验收人对采购业务进行签字确认,验收人与报销人不得为同一人(单人科研项目除外)。请相关老师在办理采购业务时按要求填写《支出类报销审核单》(附件2)。
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联系,电话:28771118 28771818
财务处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