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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处全体员工到天津商业大学财务处调研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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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版面费报销业务的工作要求
2020-12-01 13:28   审核人:

关于版面费报销业务的工作要求

财务处汇总版面费报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经调研兄弟院校,会商审计处,规定如下:

一、 科研项目列支版面费的额度,须执行项目委托方发布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所签订的科研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二、 版面费只能对公结算,严禁转账给对方个人账户。

三、 报销版面费需提交《用稿通知书》,内容包括收取版面费等事宜。

四、 版面费的收款和开票单位如与《用稿通知书》的落款单位不符,需提供如下佐证材料:

1. 用稿单位出具的委托代理机构代办收费业务的说明

2. 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

图例见附件供参考。

财务处

2020-12-1

 

附件【关于版面费报销业务的工作要求(发布版)(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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